民众的参与度低。城市生活垃圾预防与治理离不开民众的环保理念的树立与环保习惯的养成。当前,我国城市居民在参与城市生活垃圾的预防与处理的各个环节中,都呈现出比较低的态势。*先,大多数城市居民并非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城市生活垃圾预防与处理问题的紧迫性与重要性,导致城市居民对生活垃圾随意产生、丢放、处置的现象经常发生。根据台湾居民在城市垃圾处理与资源回收方面的经验,台湾政府特别注重对城市居民的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减少垃圾产生、合理处理垃圾,是每个居民应尽的义务。据统计,从台湾政府就城市垃圾问题对居民的教育实施以来,城市垃圾产生量由原来的1.143公斤/人/天,减少为0.52公斤/人/天,减少量超过一半。其次,大多数城市居民对城市垃圾回收和处理环节,所创造出的经济增长和提供的就业岗位这一问题认识不够。经济学理论认为,垃圾回收、运输、加工各个环节,不仅能创造出新产品,而且还在回收—加工—产出这一过程中创造就业岗位。忽视垃圾治理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势必造成全民参与度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成本高等问题。
城市垃圾治理过程中的预防与治理错位。西方*“先发展,后治理”的经济发展老路,一再证明是高成本、高污染、高浪费、非科学的经济发展模式。吸取发达*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也应坚持预防与治理并重,“防”“治”结合,创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当前,我国在城市垃圾治理过程中,仍坚持末端治理为主,对降低和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完善城市垃圾回收制度等方面的预防工作仍然十分欠缺。造成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中的“防”“治”错位的根源在于:
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聚集度不断增加,为满足不断增加的城市人口的多层次消费需求,例如街头饭馆、露天烧烤等各式各样的消费点应运而生。粗放式消费模式下的经济增长,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也产生了大量生活垃圾,增加了垃圾处理成本。
二是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淡薄。不少城市居民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城市空间广阔,有点城市垃圾,有点污染没有关系,有的出于机会主义心理,消极地对待环境保护。此外,还有不少城市居民养成了损害城市生态环境的生活习惯,对污染现象司空见惯,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对生态环境的认识存在严重不足。
三是与城市生活垃圾预防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建设欠缺。城市垃圾回收与处理各个环节中的法律法规体系上的完善,可以起到规范垃圾回收程序,提高垃圾回收效率的功效。我国在此领域建设中的不足具体表现为: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企业和个人,因缺乏具体的量刑标准而难以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从而导致其破坏行为难以被约束。